關於居家照護的新聞,最常見一是有關於「居服員」,二是「外籍看護工」。感覺這方面的新聞愈來愈多,或許是台灣已邁入老化人口的階段,當現實需求產生時,大眾就會關心此議題。
而印隆是因為罹患罕見疾病,所以提早過上這樣的生活;就像是父母早逝的關係,也因此對於放棄急救與安寧療護的議題,會特別有感。因為下肢已經完全不能動也不能站立,醫師主動開立的巴氏量表只有15分,所以開始聘請「外籍看護工」來照顧。
但聘請「外籍看護工」的辛酸,唯有親身經歷過的人才知道。從申請上來說,若通過醫師開立巴氏量表後,開始透過仲介公司聘請「外籍看護工」來照顧,[1]從申請到完成,平均耗費32天,[2]甚至有一兩個月才完成。以印隆個人的經驗,是真的非常不好請,因為現在愈來愈多外籍看護工想去日本、韓國工作。
在這一篇新聞中:「外傭是賊竟不能馬上換! 倒霉雇主『怕阿公沒人顧』」,雇主所遇到的問題,印隆也遇過,一個病人要獨自面對經濟上的問題,還要與外籍看護工近乎「諜對諜」的相處,還要擔心他與屋主的相處關係,種種煩憂真是難以言喻。
關於偷錢、偷物品之事,好像許多外籍看護工都會如此。在二十幾年前,印隆俗家的舅舅有請外傭工作,也相處了多年,很是信任。但是對方就每天偷一點偷一點(俗家舅舅是富有的老闆),據說總共偷了數十萬,這在當年是很大的金額。後來是銀行發現異狀(當年匯款都要透過銀行,不像現在有許多私人匯款,而且小7也可以匯),通知舅舅與警察才發現。
以前有一個鄰居也是請外籍看護工照顧他父母,他白天要上班,晚上才會過來探望。其中有一個外籍看護工在他們家也做了好幾年了,深受全家信任,但她卻利用這樣的信任,一點一滴地偷了好幾十萬。有天鄰居覺得帳戶不對勁,正打算下班後來處理時,她的外籍看護就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跑掉了。因為是逃跑的,她們必須等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再聘請,只好先請一個台籍看護,三四個月左右,花了不少錢(一天就要2500元以上)。也不敢請「黑工」,因為政府規定,若僱用未經許可的非法外勞,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臺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。
至於印隆,也有親身遇到,有的是事後離開才發現、有的是當天離開時搜刮;就像這篇新聞中所寫的,阿公領錢出來要付薪水,過幾天發現錢不見了,還以為是自己弄丟,後來裝攝影機才發現是被偷了。印隆也遇過這樣的情形,心裡很無奈也無法跟她攤牌(其實也問過,但她堅稱沒有);因為印隆需要有人照顧,且行動不便,能活動範圍就是書桌前。以前從不用擔心藏錢的問題,現在終於能體會到佛經所講的「守護六根如防賊」,真是好貼切啊!
而更換、重新聘請外籍看護工,的確要自付許多費用。像是印隆第一次聘僱的印尼外籍看護工,她到任滿一個月時,除了相關費用外,還就要多支付15000元(仲介說是政府要收的);她說要換雇主時,這筆費用也不能退。後來再聘請其他的印尼外籍看護工,滿一個月後,仲介還是會收取15000元,滿三個月加收8000元,還有諮詢費等費用,[3]但也必須要承受,因為現在是「僧多粥少」──雇主需求多於外勞的局面,合法的外籍工人不多。
另外就是看護或居服員比較不願照顧重症患者之事,這一點印隆也碰到很多。有些外籍看護工來面試時,看到印隆的狀況就不要。也有台籍看護來照顧時,一直抱怨不想照顧像印隆這樣身體癱瘓的病人。
至於生活習慣、文化風俗乃至宗教信仰上的不同,則早已非是能考慮之處,因為現在最怕的是沒有人照顧。種種無奈,實是難以言喻!所謂「久病厭世」,除了身體的病痛以外,照顧的問題,應該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。
在《最美的姿態說再見: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內涵與實踐》這一本書中,孫教授於P32-33 有提到「照顧問題」,以「家人、外勞」兩方面來說明:
病人一定會擔心拖垮家人的,不可能請家人全天候的照顧。而現在連正常健康的雙薪家庭,要生活都已是辛苦之事,又有幾個家庭請得起月薪數萬的台灣看護?就算請得起,要找到願意做看護的台灣人也不容易!另外,病人的照顧需求沒有假期,人家看護可視需要休息與放假的。
而在外籍看護工方面,千萬不要以為能請外勞就可以解決問題,其實問題更多!
在本書中,就提到「請外勞做看護要付出的其他代價也很高」,除了外勞有語言不通,文化隔閡外,要教會其完全上手,誠非易事;而好不容易上手了,但外勞也可能因為吃不消而想換雇主了。一旦外勞離開,複雜的聘僱程序,長達好幾個月的空窗期,加上重新適應,教育新外勞的訓練過程又得重新來過,肯定會把家人的生活與工作搞得天下大亂。
其實,叨叨絮絮說了這麼多,也只是看到新聞,有感而發而已。相信在台灣乃至於需要看護的已邁入老化的國家(如韓國、日本等),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。一切也只能自己面對,但仍渴望國家的政策,仍夠切合實際需求,我們都願意尊重與愛護外籍看護工,也祈願政府能幫助需要被照顧的弱勢族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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