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B的一些雇主聘僱移工社團,就有看到許多雇主抱怨或驚慌外看突然懷孕乃至生產之事,也隨著台灣的移工增加,此事好像愈來愈多,連新聞都不時有報導。
去年認識的一位印尼籍看護,來台不久就認識在工廠工作的同鄉,兩人於中壢同居並生了女兒,就放在關渡的關愛之家,每月付五千元補貼,放假時去看他。那名外看後來因身體因素回去印尼,而不能在台工作,孩子也沒帶回去,原來與孩子生父並未結婚。孩子今年已快六歲,應當到了上學年紀,卻因無父母身分而滯留於台灣。
早上外籍看護Wita與印隆說,她看到群組新聞,有一位來台幾個月的印尼外看,交了男朋友後就懷孕了,男方不想負責,她只好上網買藥與找同鄉幫忙,到台中一家旅館處理;結果因為懷孕月份超過三個月而產生問題,最後送醫處理,兩人也必須面對違反醫藥事法的刑責,當然工作也沒了。
台灣目前已取消外勞妊娠檢查,法律規定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,就將他解僱,否則雇主將受罰,同時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,且移工同樣有產檢假與產假。
有長照需求的家庭看護雇主,若讓移工依法享有八周產假及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,會面臨最長八個月的照顧空窗期。這段期間,因為移工仍然算是「在職」,也要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。只能祈求外籍看護在台工作時,盡量不要有擦槍走火的情形。
相信雇主也是尊重移工的人權,也了解年輕男女的成家生子的需求,只是聘請家庭看護的雇主很多都是弱勢的,若遇到看護工懷孕,真的不好處理。更希望政府能正視此問題,給予合理的資源,可以好好照顧老弱傷殘。
另外是令人比較擔心的,有愈來愈多的「黑戶寶寶」,是由不具工作權者生下(逃逸失聯移工),若是他們不想要孩子、或是被遣返等,這些孩子的未來處境,以及身份認同,也將成為社會要考量的問題。
◎ 聘用外籍看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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