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8月1日 星期五

不可做許可以外的工作


  外籍看護Wita有一位在工廠工作的同鄉朋友,最近因為工廠訂單減少而減班,因此他希望能有「打工」機會以增加收入。剛好有一家做便當的缺人手,向他開出小時150元的薪資,他就問Wita可以做嗎?

   Wita馬上勸誡他不可以做,如果被抓到的話,不但要被罰高額款項,還會被送回母國。她朋友聽了,就不敢去打工。

   只是台灣有些行業實在缺工,雖然開出的薪資低於台灣最低薪資,但對外籍移工來說是很高的!而且現在工廠已不如前,很少加班乃至常放無薪假,因此許多外籍廠工都會想辦法打工。

  至於看護工,聽過的有雇主要求去幫忙小吃店,或是自己搞網拍的,這都不合法。或是像Wita的上一份工作名義是照顧阿嬤,但其實她要輪流去雇主的六個小孩家中打掃,這也是不合法的。

   部分合法移工可能因為加班機會變少,而想利用下班後或休假期間,私自到其他工廠、餐廳或水果園及農地打工兼差。若有人聘用,就違法就業服務法之規定,可處罰款,移工也會因此廢止聘僱許可返國。 

  只要是使移工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,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,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;其中指派所雇移工從事許可外之工作,可處新臺幣3~15萬元罰鍰。而「提供工作機會」給別人合法聘僱移工的民眾、事業單位,亦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,處新臺幣15~75萬元罰鍰,

 

        雇主容易違反規定之樣例

       聘用外籍看護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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